沈阳市大东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宣传系列之《依法惩处破坏选举行为》
上传者:休洛树科技 上传日期:2022-06-13
选举法规定,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一、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,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。
二、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,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。
三、伪造选举文件,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。
四、对于控告、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,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,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,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,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。
以上述违法行为当选的,其当选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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